諺語闡因

因果篇

諺云六

諺云七

諺云八 諺云九 諺云

九十四年六月十日乙酉年五月四日

南無觀世音菩薩 降

諺云六:【人生不祭喉嚨,人死讒孝棺材頭。】

解繹:時下對孝行盡道漸難延範,牛知跪乳感恩況為人,很多為承祖業為產爭執,違背盡孝之職反目更不在言下,甚有為給俗凡人們所觀,刻易安排在雙親葬禮上辦得風風光光以惑人之凡眼,世道人心皆明白,哺育恩大難報,實宜在雙親有生之年克盡孝道莫到歸時才作做。

述例:清雍正年間江南城中有一少年童氏,身為家中獨生子,自小就頗受雙親疼愛,不管童氏要什麼東西,父母皆如願所償,童氏受到父母溺愛,性情逐漸好逸惡勞、揮霍無度,更是扙著家境富裕雙親疼愛,故常常在外惹事生非,然而童氏父母也不好好管教任縱其行。

日久童氏變本加厲,行為不檢種下了滔天之罪,此如諺俚:「小漢偷摘葫大漢偷牽牛」,小時候不好好的管教與教導,小孩當然在父母的失當教導或過度寵溺下,導致其心靈產生不正確的心態、心念。童氏就因雙親的過溺寵愛,使其心念對父母要求也越來越過份,童氏在外結交朋友都非善類,一日,童氏受友之邀至酒樓花天酒地,黃湯一下肚神智不清與朋友起了爭執,互相對罵下出言相激,童氏不悅隨手持起椅子重創朋友導致命亡,此一命案經亡命事家告官控訴童氏遭押受審,而其雙親則為子四處暗中收買官朝人事,就算散盡所有財產也要救子脫離牢獄之災。

童氏受過度寵溺,怎受得了牢中刑罰,因此一再向父母發嘮騷,要他們早點幫忙脫離罪刑,童氏雙親為子之事不但散盡錢財,還給貪官污吏騙了,兒子的罪沒能轉變還積欠了數萬銀兩,倆老也因此憂勞成疾困窮郊區,童氏後來乃在其堂兄長探監時,得知父母為其脫罪散盡財產還淪落窮疾,童氏聞知痛哭失聲,雖然知道自己已錯但為時已晚,罪刑成定判處死刑,童氏原想在受刑之前能前往雙親住所跪拜雙親,奈此願難成亦成其遺憾。

童氏罪孽不知感恩敬老行孝,甚揮霍無度,行為言語忤逆雙親背道難容,受罪判處轉生畜道六劫七難,再轉生窮困受苦二世。世間人往往不知珍惜眼前,待時醒難了願才覺遺憾,言說何苦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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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乙酉年五月十一日

南無觀世音菩薩 降

諺云七:【前妻打到死,後妻不敢比。】

解繹:前妻受盡苛虐,後妻受到特別寵愛之意。夫妻本是因緣之締結,此生得以聚會成緣,自有其因,自有其緣,故珍惜是夫妻須要各自克守的事情。反觀如今對婚姻的珍惜實多耐人尋味,甚多對夫妻對結髮之情卻有藉口而另尋他歡,或藉故離異,另再他娶;又有百般刁鑽,總想如何能得到齊人之福;亦有直接對妻折磨身心,施以壓迫,以圖納妾或再娶她人。如此之行為種下甚大怨因,將會使輪迴不息。

述例:大陸潮洲一張男子生長於富裕家庭,父母從商,生意頗佳稱得上地方富豪。但張氏少年時就因家境富裕,甚為好吃懶做,常是伸手要錢,揮霍無度,說是其慷慨倒不如說是不知珍惜。張氏非止於金錢不惜,甚至因為財勢與自身長得尚稱俊貌,因此濫交異性朋友,並且欺騙她人感情。很多少女受騙,身心遭到無比苦磨。

張氏在舞會認識了其妻單氏,二人識結甚歡,投緣之下即相戀,而張氏雙親都還喜歡這對年輕人,交往年餘後,因單女已身懷六甲,難以再拖,不得不結婚。張氏在心尚不定之下,雖有不願,但父母亦要他馬上結婚,無奈下就奉子成婚,締結下這段姻緣。

但好景不常,張氏娶妻後,時因自己在外行為不檢,妻子言語嘮叨,張氏總感耳根不得清靜,為避妻子說教,且又仍想在外捻花惹草.故心思一偏邪,就想盡辦法要如何將單妻離異。

單氏生下女嬰,張氏卻藉生女不生男與單氏爭吵,單女不服,因而時常受張氏拳腳相向,毆打酷虐,身心痛苦。單氏受此虐待,本有輕生念頭,幸其雙親勸導,又見女兒幼小,無人撫養,心有不忍,故一直強忍張氏暴力。而為了斷此婚姻,張氏更想出了壞點子,將在外同居的酒家女帶回家中,二人同謀以百般言語刺激單女。單氏日夜在這種精神與肉體的雙重虐待之下,終於精神崩潰,發瘋跳樓自殺。單氏之死,其女兒自當留由張氏扶養,但張氏怎可能定下其心,於是將女兒丟給了父母,自己卻在外還是過著醉生夢死的生活。

張氏因與酒家女共謀,卻也同樣栽在這一酒家女身上,錢財盡失。並且還因為常在外濫交有夫之婦,遭其女丈夫天價索財,張氏無法如價償付,致其女丈夫尋人報仇,張氏因此慘遭亂刀砍死,橫死街頭。張氏惡行,不但遺留無辜子女,還因自身的造作,使父母長時苦惱,再致喪子之痛,故惡因成果,其下場可見。

張氏慘死,魂判冥刑八十年,再轉畜道二劫,而後再輪入娼院磨苦二世。世人應知,世道人心不古,總為貪慾尋求,致成因果業報牽纏,實須謹慎深行十善道,以杜絕十惡因果之成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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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乙酉年五月十五日

南無觀世音菩薩 降

諺云八:【做官無雙重才】

解繹:比喻為事之能力有限,但常有貪得無厭之舉。為人處事是須在自身條件與能力之下盡心盡力的處理,以達至圓滿。至於官門中人更是俱足權與能雙重因素,故可為民眾服務,也可隨這職務而增添功德。但也往往有貪於好高騖遠之不實者,以超越自身權限行事,或違法亂紀,此甚嘆惜!

述例:清末廣洲福安鎮區有一廖姓衙門軍師,其職命已是不低,奈廖氏不知公門好修行,好好把握做事,卻僅好攀豪門,見權貴富家自是百般殷勤,已忘卻其官家應有的剛正不阿。而遇有窮貧困苦者求助,則受廖氏軍師冷眼相待,敷衍推卸,就是不給幫助。

廖氏這種作風自然就能多結交富戶,在識交廣及之下也會受人託辦官事,或為其打點官司。廖氏一一接下,並為其圖謀,甚至在官司上都儘量能為其轉敗訴為勝訴。廖氏在完事後都會受到宴請,紅包更是收受不少,在這樣情境下,心已貪得無厭,不知不覺沉淪在金錢的誘惑當中。後來更變本加厲,為圖厚利,幫他人造假證據,貪取不義之財,日久無法自拔。

一次為相識的友人作偽證,想污害申告者。然廖氏這次卻是陰溝裡翻船,卻沒有查明申告者來歷,一頭栽進這報應當中。原來有人在京城做生意,認識了當地欲從商的布政之子,其友因從商失利,巧碰上這種生手,心生計謀,詐騙其財貨,以解自身困境,一接手即馬上趕回福安。然此事爆發,布政之子怎可能就此甘休,一路追至福安,申告衙門。廖氏就是受其友人隱瞞事實,又自己沒查明,卻只見錢眼開,因此陷害不成,反遭判罪處死。

廖氏操弄甚多,受冤者不計其數,更有為此受害而含冤以終,因而果報極刑。魂受獄刑五十年,轉投胎禽獸類七劫,再轉生窮乞二世。因果不昧,官門當中好修身,官門當中亦容易敗身,世人應深體其諺意,以惕己心,善德而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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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乙酉年五月二十二日

南無觀世音菩薩 降

諺云九:【高低眼、大小耳】

解繹:為人處事往往難以公平,時見袒私護短之偏差。此諺之意是將人心之不公,以眼耳之高低大小喻之而示現。

述例:宋末期間楊關城鎮有一地保姓陳,地保之職原是為民服務,以處理一些善後事情。陳氏為人好大喜功,甚愛面子,雖然對鎮民的請託都尚稱勤快,但是在處理事情常會因偏袒而護短,只要他人有私下財賂,或是請託者好友,亦或親戚,一但跟他有關係者,其在處理事情必會暗中護短私袒。

於一次在處理自己親戚與鄰村江氏互為農地地目標界事糾紛,陳氏地保造下了深重罪業,不但形成江氏農田受累賠上不說,還致使江氏含冤尋短。陳氏在為其親戚處理互控侵佔農地之事並不公正,依己之權職幫忙親戚私下買通官府,將江氏原本農田地目標界給篡改,衙門核查有關文件使其親戚佔了上風,導致江氏受制諸多官方刁難,含冤受判,白白的損失農地數分。江氏對此事懷怨不釋,自是對陳氏地保深為不滿,懷恨在心,因此在不甘下叫唆他人教訓陳氏。沒想到收買的當地地皮趁陳氏地保外出宴會回家,帶著酒意茫茫顛走,四下無人之際,上前就是亂棍齊飛,一陣猛打,陳氏受創,內臟大量出血,一命嗚呼!

江氏因自知叫唆地皮傷人之事必然紙包不住火,一定會被查出,因此決定上京申冤,並將原由始末一一呈訴,自己則自首認罪。江氏在自首後受刑於苦牢,心中對陳氏地保種種怨恨仍放不下,更因受侵佔後餘留田地,也因為上京後全給親戚給強占,諸等事情導因皆由陳氏地保形成。江氏獄刑未滿,又聽盡家人言訴一切,心難釋懷,故也撞牆亡故。

此案陳氏袒私護短,處事不公,造成江氏含冤橫死,罪愆亦成果報。陳氏命亡,魂亦被判幽冥罪刑五十載,再判兇獸受獵殺應劫八劫,再轉窮疾人家二世。世道諸種善惡造因成果,其善其惡全在當下一心之念動,是以若欲永不受惡業糾纏,唯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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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四年七月五日乙酉年五月二十九日

南無觀世音菩薩 降

諺云十:【抓別人的拳頭母掙石獅】

解繹:人之行為作風時有見藉人之便來利益自身,進而影響他人,導致別人的不方便,更也造成別人傷害,心慾貪圖,漸昧良知,這種造作者往往落入因果尚不知。

述例:明朝福建省鎮有一蘇姓婦人,在鎮中是非常有名的媒婆,憑那三寸不爛之舌,鎮上的未婚男女各各都成俊男美女,因善於美言,因此也甚得人緣。蘇婦作媒最後雖都必須是男女雙方合意才成緣,但巧言粉飾自是難免,甚至也有隱瞞事實,使男女雙方在不知情下被蒙騙成婚。

鎮上有一富戶陳員外,女兒年齡甚大,未能出嫁,原因是相貌成了障礙。員外頗感著急,四處託媒,願付出房子和農地做為嫁妝,故而有人聞之而至。員外女兒除了相貌不俱之外,又因為生長在富裕家庭,個性嬌傲,竟無一滿意,蘇媒婆為此甚為頭痛,找了無數話題交談,了解陳女所意,便又著手尋找合適的對象。鎮郊一鐵匠楊氏,也聞陳員外招親事宜,蘇媒婆知其子未婚,來提議相親。楊父要其子以傳宗接代為要,楊子思考數日答應。在未相親前,蘇媒婆費了一番唇舌,讚言雙方種種之好,使彼此先有好感,二人見面後竟然結交起來。

奈好景不常,陳女因性情剛烈,一次楊氏無心言笑,損傷陳女,陳女竟然耍起脾氣與楊氏吵鬧,楊氏怒氣強壓,心卻想為何要忍耐,將來豈不是沒完沒了?故打算放棄。楊父不知兒子想法,心想年輕人吵吵鬧鬧一下就過了,因而再向蘇媒婆請託,向陳家女兒緩頰,以使年輕人能夠圓滿。

蘇媒婆可是為陳女事吃了不少苦頭,又受了不少怨。此次為楊氏緩頰,又受陳女言語相激,心中怒火應時而生,故心生邪念,欲報復陳女,於是私下與楊氏伙同陷害陳女。因陳女相貌問題耿耿於懷,蘇媒婆與楊氏皆知,就藉此下手,告訴她有一大夫,專精於相貌醫治與調治,得以由醜變美,蘇媒婆則與楊氏伙結這位密醫詐取陳女錢財,因醫者不精醫理,導致陳女顏容毀壞,又食用藥物慢性中毒深重,消瘦而亡。蘇楊二人為圖私利,更為報復,造下這等因果。

事經陳員外告官,案件中三人同謀致死,判予極刑處死。魂魄受押幽冥刑罰七十載,投生殘靈三劫,畜道二劫後,再轉窮疾五世。世人慎知,謀事須善,莫行共謀之植造惡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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