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話因果業報

第十一章

第十二章

第十三章

第十四章

第十五章

白衣觀音大士 降  106年6月6日丁酉年五月十二日

第十一章  人生承受的各種業報(福報不俱足的業報)

人的福報都與過去生造作植種的因相繫關連,而世人都想有大福報,這是每一個人的願望與通病,奈世人就是不能了悟,凡今生的福報是非全只靠今生努力就能夠圓滿,何以故?

若過去生皆未造作任何善因,未種何善福田,那怎有大福報能相應,有者努力了大半輩子,卻還是無法得到任何福報與財利積存。是以凡此生有大福報者,皆因前世造作大善因,種下大善事,今生才有相應的福份。很多人往往在此生努力的追求利祿財富,但就是難能如願,更有的是東入西出,嚴重的三餐不濟,還四處積欠別人錢財,每每於努力過程總是不能順遂,這等人何以會如此,是自己的努力不夠?或是自己過失?皆非如此,以上者都因過去生造有奪人財祿搶人福報,非自已的財祿計謀侵佔,或是破壞別人求取利祿福田,侵奪不義錢財,諸等等只要與利祿福報相關連的造因,必形成今生自我的福報利祿消減,承受前造因反蝕於己。

對吾略述今生福報未俱足所承受業報,希每一個世人能聞閱體悟,從自我的心來懺悔,由努力來輔不足,多行善多種福,那此生福報利祿定能漸漸彰顯。應明莫因善小而不為,莫因惡小而為之道理。小惡積多必成大惡,小善種多必成大善,要扭轉福報不俱足,唯有勤努力,勤積善種福,勤佈施造功累積福報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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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衣觀音大士 降 106年6月13日丁酉年五月十九日

第十二章 人生承受的各種業報(功名不彰承受的業報)

古有云:「書中自有黃金屋,書中自有顏如玉。」此言道來有其理,智慧,功名求取從書中得,而考取功名是每一學子的期望,更是父母之盼。昔日取得功名,自利祿無憂,要娶得美嬌娘更是容易,這都是昔日人們所言門當戶對啊!。以上在今時社會相對一樣,雖不像往昔能在婚娶上相互論及,但在利祿上的求取就較為容易。是以昔至今在功名的求取,可說甚多人費心努力精進,就為了能考上如願的成績與學校,能夠有功名的晉取,得到往後工作事業上的利祿。

然而多者在功名求取上費盡心思用盡腦筋,就是不能如願以償,每每在考試時就是不能金榜題名亦或就是差那麼幾分,以上者未能如願定有因,若非是努力不夠,那定是前業所制。會影響此生功名承受的業報,皆與功名造作諸惡業關連,如造有阻礙別人功名求取因果,破壞別人功名因果,或是陷人功名金榜不得因果,凡諸與功名晉取或功名上應得利祿遭毀因果等等造作,必形成此生承受前因前業的阻礙,讓今生功名求取倍加艱辛,時受業力所制而不能如願,這就是功名不彰所承受業報。

世間每一個在學之人或是欲考公家機關者,在此生每每考試會有智珠不明、慧不通達,凡考試都會時忘記,這就需明悟業力糾纏承受業報苦果。故在求學時期或已出社會,想謀得好工作,遇考試除要自己倍加努力,另要多行善積功盡造助印善書經典功德,來消弭功名求取不能如願之承受業報,只要有心恆持實踐去做,定能使功名彰顯,考運亨通,對答如流無礙,如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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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衣觀音大士 降 106年6月20日丁酉年五月廿六日

第十三章 各種承受業報與定業果報差異

前述數章皆已明白闡示世人此生承受的各種業報,在業報中則有定業果報,何為定業?可論及生來就成定業果報與後天形成之定業果報。

一般世人在生來就有殘缺或是各種重大病症,在今科學與醫學皆言乃有因遺傳基因問題,亦或先天病症與疏忽所致等等,才有以上種種狀況。這是在醫學上論定,但如果追溯原因當離不開前世造作的因,才致今生承受定業果報,如論及定業,那是與生俱來就有,這就必需端看前世造作的因果深淺論及。那既定業與生俱來是否有與承受的業報有所差異?此當有之這就差別在身體所受的苦果差異。定業有兩種,一種是前世種下的因,形成今生定業的果,一種則是在後天形成的定業果報。

什麼是後天定業果報?乃在今科技發達醫學發達都無法醫治的惡疾,就是後天定業果報,還有就是前世造的因形成一報還一報的定業,如是一夕之間原有福報盡滅,身體一夕間召感重大惡疾、創傷等等。世眾如何不受到前世造作的因形成承受果報?如果能不造惡業,亦勤積善種福,那與生俱來的定業果報自不會成熟,如是前種的種子,不加以施肥與灌溉自不會長芽,這個比喻是有善與惡的因在裡面,如善因再予行善積福,那果報當是善果,前種的因如果是惡因,今世又不加以種善積福,頻造惡業,那定使前種惡的種子轉變長大,此何不形成因緣成熟而受制果報。

要懂得不論前種何惡因,致使今生承受業報亦或是定業果報,只要一心的懺悔,斷惡修善,了悟承受的業,精進修善福慧,那業報承受與定業果報是可由恆心修持與行善立德消弭減輕,達至重業輕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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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衣觀音大士 降 106年6月27日丁酉年六月初四日

第十四章 業報承受與冤親債主討報差異

前述解業報承受此皆是「前世因,今生受」,前造因反致今生必需承受前造因的果報,今日吾論述承受業報與冤親債主討報差別。

冤親債主形成乃是與前造因有傷害迫害,因自己的自身利益私心造諸傷及別人因果,此與承受業報差別在哪裡?只差在於承受的業報未傷害到人命或致使別人財產損失潦倒,亦或因造作導致別人一時間受不了剌激,進而步上尋短。又如有造下因果是傷害到別人家庭因故而破裂潦倒等等,只要是有意惡意傷害到別人,使其仇怨不釋,冤念不消,這等都會形成冤親債主的因果。冤親顧名思義乃針對親戚等的造作傷害方形成冤親罪業,債主則是虧欠的因果,若有因貪念而謀人財利,害及人命,或是欠人財利不還,感情債等,略舉以上只要是有虧欠到別人,那此債因果就形成債主。

冤親債主如已隨身討報,定已有向冥府有關單位申請火簽令,如灰令旗、黑令旗請領核查申控成案,此定會前來追討所虧欠,這與承受業報有不同之處。冤親債主討報若所牽連的因果深重,則有可能因討報致使索命。另也有可能導致一夕破產淪落,還有成災成劫,導致厄關創身殘肢。再則有一種就是無明病業,因冤親債主討報導致身體日漸衰退,病疾不斷,藥石不癒。

重業重報,輕業輕報,冤親債主的造作分別輕重。輕則運不遂,福不彰,重則前已明述,恐致禍厄、福耗、索命,這就是冤親債主討報與承受業報差異。承受業報若非重因重業,那就承受前造諸等業障礙及今生,重業則就形成承受重業苦果,但冤親債主的造因就已非只是承受業報那樣。如是人與生俱來就有一定的承受業報,這如是一個病母,而冤親債主就是一個外力,此外力來討報之際,定會導致本承受業報加重,如是病母受到外力牽引加重病情一樣,尤其在福不彰,運晦之際,契機成熟趁虛而入。對於前世造的因,今生形成承受的果與冤親債主討報差異,吾略為淺述為章,希每一世人能在聞閱寶書明白,知行善修善,不造任何傷害眾生因果,以避免冤親債主成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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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衣觀音大士 降 106年7月4日丁酉年六月十一日

第十五章 靈障冤怨與阿修羅道冤怨之形成

世間人往往都因口慾殺生或是利用生靈來圖取利益,這等造作不離殺生,然在殺生罪業中,有一種殺生重業,那就是殺害到已有在潛修中的生靈,這種罪業謂之靈障因果。因一時的造作,致使其生靈潛修基石被破壞,無法經由潛修練就地仙地精,或是成就仙道,故在殺害已修生靈,其怨恨甚深難釋,自形成靈障冤怨討報。雖然受害生靈尚俱足修行基石,能夠再投生為人,奈人道易迷失墮落,想再修行恐要有大緣機,更因再投生就必有造作罪業可能,因此靈障投胎後若無修功累果,則將再輪迴六道,此時道基難成就,又墮落六道中,怨恨更是倍加,一旦在機緣成熟下,定會經由冥府有關申控前來討報,此就是殺生重業中的靈障冤怨。

那言阿修羅道冤怨緣起,則在於每一世眾累生累劫定有修行聞法,而也定有結諸法緣,如是同門同參這些都是修行人,若人因我執、我念、我見造下破壞別人修行根基,或是陷害別人修行,斷送精進修行機會,以上只要是有因我之造作,壞人修道成就,此必讓這些受害修行人嗔恨不甘,怨恨不釋,如此其自落入修羅道,此等因果造作,定會成為世人今生善福慧阻礙,聽經聞法習修阻礙,更會使修行道程百般遭受阻擾障礙,何以會如此受擾,當因造作讓其不能成就,故阿修羅道討報又怎會讓修行人成就乎?

靈障冤怨討報較針對身心干擾與修行阻礙,如是精進修行遇之靈障討報,必讓身心病苦難受,無法再精進,而如是阿修羅道冤怨討報,則會影響智慧智珠,讓在聽經聞法時分心不定,智慧不顯露,導致修行諸般障礙,也有可能干擾身心靈,讓修道心志不堅,退了道心。以上分析論述靈障與阿修羅道冤怨,世人聞閱應洞悉明了,時以懺悔,借由自我的精進修行與造一切善巧方便迴向,來消弭淨化罪業牽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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